禮品卡條款與守則

下述條款與守則規範您對莫蒂膚®禮物卡的使用(以下簡稱為「本文條款與守則」)。一旦您購買或使用莫蒂膚®禮物卡,即表示您同意本文條款與守則。「您」意指莫蒂膚®禮物卡的購買者及/或使用者。「我方」與「我們」意指美安台灣公司。「禮物卡」意指莫蒂膚®禮物卡。

  1. 禮品卡。禮品卡屬於預付性質,內含既定的金額。它不是信用卡、簽帳卡或金融卡。購物消費自禮品卡所餘的金額扣除。任何時候禮品卡可使用的金額在本文條款與守則中簡稱為「可用餘額」。禮品卡可透過任何接受禮品卡的美安台灣網站(以下簡稱為「美安網站」)兌換使用,用於購買符合條件的產品。禮品卡不得透過莫蒂膚®的特定第三方賣家兌換使用,亦不得用於購買其他禮品卡。除非法律另有規定,禮品卡不得兌換現金或賒帳。您了解禮品卡一經購買,相關的服務條款即開始生效;且一旦您接受該服務的直屬條款,即表示您放棄退購禮品卡的權利,除該退購適用於消費者保護法退貨機制規範之情形外,禮品卡一經購買即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回。禮品卡必須先開卡後方可兌換使用,且一旦完成開卡之後即不得轉讓。
  2. 維護費。使用禮物卡不衍生任何維護費。
  3. 禮物卡可用餘額的相關資訊。在開卡之前,禮物卡不具可兌換的價值。每次在您使用禮物卡購物時,包括稅金及其他費用在內的消費款項將全額由可用餘額支付。一旦可用餘額歸零,禮物卡即失效。禮物卡無法儲值或加值。
  4. 卡片遺失或遭竊。您同意謹慎保管禮物卡,視其為現金。我們建議您在收到確認購買禮物卡的電子郵件後立即開卡。假若您的禮物卡遭到盜用或不當使用,您應即刻致電我方超連鎖®店主服務部告知:02-8712-5598。您必須提供禮物卡的卡號及詳細的身分資料。假若您未能提供禮物卡的卡號,且卡片遺失前尚未開卡,我們將無法補發新卡。假若您未能提供禮物卡的卡號,但已完成開卡,而我們的紀錄顯示您的禮物卡仍有可用餘額,此情況下我們將取消舊卡,並透過電子郵件補發新卡給您。補發的禮物卡內含的可用餘額,以您向我們掛失的時間為準,將等同您遺失/遭竊的舊卡。在您向我們掛失之前,已從遺失/遭竊的禮物卡扣除之金額將無法退款。
  5. 使用禮物卡。您同意禮物卡僅供合法使用。您了解並同意禮物卡僅適用於購卡所在國家的美安網站。每當您使用禮物卡購物時,您皆授權我方從卡片的可用餘額全額扣除消費金額,包括稅金及其他費用在內。您同意隨時知悉禮物卡的可用餘額。禮物卡不得轉讓,您同意開卡之後不允許他人使用您的禮物卡。您明瞭使用如預付卡性質的禮物卡購物,與使用現金購物相似。您無法針對此類交易「停止付款」或提出「帳務異議」。
  6. 退貨。請務必在完成交易之前詳閱所有適用的退貨政策。假若您想退回用禮物卡購買的任何品項,您將必須遵循所有適用的退貨政策。假若您的禮物卡要求刷退,該筆退帳金額可能需要3至7天方能生效。
  7. 擔保免責聲明。您明確同意使用禮物卡的風險由您完全自行承擔。禮物卡以「現狀」及「現有」為基礎提供。美安台灣明確聲明無論明示或暗示皆無擔保,我方不直接或間接擔保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適銷性、具有特定用途和無侵權的默示擔保。您從 美安台灣獲取的通告或資訊,無論是口頭或書面,皆不在本文明確的條款之外構成任何擔保。
  8. 有限責任。您明瞭並同意美安台灣、其關係企業、授權人或供應商均不負責賠償因使用禮物卡或美安網站而產生的直接、間接、附帶、特殊、衍生性或懲戒性的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利潤、信譽、效用、資料等損失或其他無形損失,即使美安台灣、其關係企業、授權人或供應商已獲報可能發生此類損害、損失或損耗亦然。
  9. 賠償保障。您同意自行賠償,並保護美安台灣、其母公司、子公司、關係企業、管理人及雇員免於第三方因您使用禮物卡而提出的索賠、訴求或損失,包括合理的律師費用在內。
  10. 變更本文條款與守則/通知/取消禮物卡。在合乎適用法律的前提下,我方可隨時逕自變更本文條款與守則或新增條款,不另行通知。再者,在適用法律的規範之內,我方可隨時全權決定暫停、取消、增加、修改或刪除任何與您禮物卡相關的功能,無論基於何種原因,不另行通知。假若我方取消您的禮物卡,屆時卡片的可用餘額將在扣除應付費用之後退還給您。
  11. 讓渡及棄權。我方可隨時將本文條款與守則讓渡於第三方,無需事先通知您。然而,假若我方轉讓本文條款與守則,除非有另外通知您,否則實質上本文條款將維持不變。假使我方因為您提出禮物卡遺失或遭竊而退款,或者我方因為禮物卡交易衍生的問題而刷退給予您額度或款項,則視為您自動將針對任何第三方所擁有的、曾經擁有的、可能擁有的任何權利及理賠金,不包括侵權賠償,轉讓給我方,金額等同於我方已經償付您的款項或撥至您禮物卡的額度。您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索賠我方已償付您的款項,或已撥至您禮物卡的額度;您也同意假若我方決定向此第三方索賠已付款項或已撥額度,您將與我方合作。假若我方未行使本文條款與守則之內的權利,或者延後執行或行使我方的任何權利,兩者皆不構成棄權。再者,假若我方放棄一次本文條款與守則之內的任何權利。
  12. 個資及隱私權保護。所有購買行為皆受到我方隱私權政策的規範,有關詳情請參閱tw.motivescosmetics.com。請詳讀我們的隱私權政策;除非另有說明,否則您在造訪tw.motivescosmetics.com時亦受到同樣的規範。
  13. 適用法律。莫蒂膚®禮物卡條款與守則適用於禮物卡在任何美安網站所進行的購物消費。本文條款與守則與您的禮物卡,以及關於其合法性、強制性及釋義的所有問題,均受中華民國法律管轄(不考慮內部衝突法原則)。您在此同意,且不可撤銷,台灣台北法院為唯一審理地點,具有唯一司法管轄權裁決任何因使用禮物卡直接或間接引起的糾紛爭議。
  14. 一般條款
    1. 您同意訂立本文條款與守則或使用禮物卡,並未在您與美安台灣之間構成合資、合夥、雇佣或代理關係。
    2. 我方保留權利,得以未經您事先允許即透露您的個人資料或關於您使用禮物卡的事宜,前提為我方相信有此必要,以:(1)符合法律要求或法律程序;(2)保護美安台灣或其關係企業的權利或財產;(3)執行本文條款與守則;或(4)保護旗下超連鎖®店主、雇員、委託人或其他事業夥伴的利益。
    3. 假若根據適用法律,本文條款與守則有任何一部分,包括但不限於上述的擔保免責聲明及有限責任,經判定無效或不可執行,則該無效或不可執行的條款將視為由有效可執行、最接近初始條款用意的條款取代,且本文條款與守則的剩餘部分繼續生效。
    4. 除非此處另有詳述,本文條款與守則於您與我方之間構成有關禮物卡的完整協議,且本文條款與守則取代您與我方之間,先前或目前,一切有關禮物卡的通訊及提案,包括電子、口頭、書面等三種形式。
    5. 在根據或關於本協議的司法及行政程序中,本文條款與守則及任何電子形式的公告啟事,以書面方式提交即具同等效用,且一如其他原始成立、書面存檔的商業文件及紀錄,受到同樣條款的規範。

更新日期:2016年11月15日